校属各单位:
为做好2010年我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工作,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填写《2010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意向表》(可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下载)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,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后上报学校讨论,从而制定2010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。
因公临时出国(境)是指持公务护照到国外进行短期访问、进修、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等。按照中办发〔2009〕12号和云财行〔2009〕30号文件规定,持因私护照出国者,回国后学校一律不报销相关费用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不上报因公临时出国(境)意向的单位和个人,将不予办理2010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相关表格请在“资源下载”中下载。
国际合作交流处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八日